今年56岁的王先生于2009年从宝华社区某小区的杨女士手中,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清水房,由于当时没有办房产证,王先生就扣了8000元押金,只给了杨女士13万元房款,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并达成“房产证过户到王先生名下后,王先生就把8000元余款支付给杨女士”协议。 就这样,王先生经过装修后,一家人住进了新房。去年8月,正在外地避暑的王先生突然接到亲戚的电话,说他家的房子被打了封条,还贴了一张催款单。王先生满头雾水,立即回到家里,还把杨女士告到法院。 原来,杨女士卖给王先生的房子于去年才办理房产证,按照相关政策规定,必须要写杨女士丈夫的名字,然后才能过户到王先生名下。但由于杨女士的丈夫曾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过款,没能及时还上,贷款公司发现他在宝华社区某小区有一套房子,于是就打了封条、贴了催款单。 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,王先生终于拿到了房产证,便把8000元余款交给杨女士。另外,考虑到杨女士家里的实际情况以及如今房子涨价了,王先生对杨女士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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