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县实施县级绿色学校创建工程
为全方位、深层次深化学校环境教育,推动全县环境教育工作,助推森林开县、森林重庆工程建设,开县将在全县启动“绿色学校”创建工程。
一、明确创建工作思路及目标
绿色学校创建以《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》和市、县绿色学校评估标准为依据,以“突出重点,讲究实效,循序渐进,全面推进”为原则,以“渗于课内、寓于课外、走出课堂、参与实践、形式多样、不断创新”为途径。力争每两年培育3-5所县级绿色学校,创建1-2所市级绿色学校。
二、夯实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基础
一是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。开县教委和县环保局联合成立全县绿色学校创建领导小组,两部门主要领导参与其中,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,负责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、协调、指导、督查、督办和验收。领导小组在环保局下设办公室,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,并组建绿色学校评审组,落实各项考核工作。
二是科学分配创建工作工作责任。结合部门职能科学分工,形成合力。县环保局负责起草绿色学校创建考核标准、评选办法、申报表等相关材料;指导学校开展创建活动;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。县教委负责督促中小学开设环保教育课程和开展环境教育活动,使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%,普及环境科学知识;指导学校开展创建活动;负责申报学校的推荐;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。县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,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等。
三、细化创建工作的方法步骤
一是申报阶段。绿色学校每两年命名一次,根据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,学校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创建方案,明确具体的创建目标和可操作的创建措施,填写《开县绿色学校申报登记表》,经县教委同意报县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办公室。二是初审阶段。县创建绿色学校工作办公室收到学校申报后,对学校提出的创建目标和措施进行水平性和可行性评审,初审合格的,反馈学校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实施。三是实施阶段。学校根据审定的创建方案,逐一落实创建任务,完成创建目标,收集创建工作主客观评价依据,以备查验。四是评估阶段。学校完成创建目标后,提供工作情况、评价依据等相关材料,接受评估验收组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实地进行评估,逐项量化计分。五是命名阶段。评估验收达合格标准的学校,由县环保局和县教委命名并表彰。六是复查阶段。对被命名为县级绿色学校的单位,每两年复查一次。被评为县级绿色学校的单位,根据市级绿色学校的基本要求,积极争创市级绿色学校
文/黄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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