开州一女子呛咳死亡,医院有过错担微责
人们常说,世事难料,意外就在一瞬间,就是吃饭也会出大拐。的确,这种说法一点也不夸张,家住开州区的女子小莲(化名)在住院期间,因吃饭时发生呛咳,结果诱发心脏病猝死。在其家属看来,住在医院的小莲即便发生呛咳意外,只要医院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抢救,还是有起死回生的余地。可失望的结果令小莲的亲人不能接受,便诉至法院讨公道说法。
去年5月,家住开州区的女子小莲因右下肢血栓闭塞到当地一医院就诊,后小莲住进医院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。6月21日中午12点钟左右,住院的小莲在吃饭时突然发生呛咳,随即倒床不省人事,虽然经医院及时抢救,可还是无效宣告小莲死亡。
对于医院称小莲是被食物呛死的说法,令其亲属难以信服,于是申请对小莲的具体死因进行司法鉴定和医方过错鉴定。
很快,司法鉴定结果出炉,小莲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呼吸、循环功能衰竭死亡,其死亡原因应为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所致的心脏性猝死,呛咳为发生心脏性猝死的诱因,其自身疾病(冠心病)严重与其死亡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为其死亡的直接原因,医院在抢救过程中的医疗过错考虑为诱发辅助因素,医院对小莲的死亡后果承担轻微责任。
事后,依据司法鉴定结论,开州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主持双方调解,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,死者亲属只好告上法院,要求医院按35%的比例承担小莲死亡的赔偿责任。
开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按照司法鉴定结论,小莲自身身体原因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,这种医疗风险不能完全归责于医院,由于医院在抢救小莲的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,综合评判医院对小莲死亡承担20%的赔偿责任为宜。 据此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开州某医院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8.9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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